中藥煎藥對火候的講究
古人對煎藥的火候十分講究。南朝梁陶弘景就指出:“凡煮湯,欲微火,令小沸。”這是自古以來煎藥的基本火候。如果用火過急則會湯液溢出,還可能熬干湯液,不僅造成藥材浪費,而且可能造成藥物變性而有害于身體。文火慢煎是對一般湯劑的煎藥要求,其目的是將有效成分更多地煎煮出來。王懷隱指出:“凡煮湯……常令文火小沸,令藥味出。”王好古也指出:“病人服藥……斟酌以慢火煎熬分數。用紗濾去渣,取清汁服之,無不效也。”繆希雍強調指出:“煎時不宜烈火,其湯騰沸耗蝕而速涸,藥性未盡出而氣味不純。人家多有此病,而反責藥不效咎將誰歸?”患者及家屬常常不知道煎藥需用文火的道理,往往采用急火速煎,服用后療效不好,反而責怪醫生,究其原因其實是因為沒有真正掌握煎藥用火的基本原則造成的。
然而不是所有的煎劑都要采取文火慢煎,要根據病情的輕重緩急、藥物的功效主治的不同,常常采取不同的煎法。沈括就指出:“藥有可以久煮,有不可以久煮者,有宜急火,有宜溫火者。此煮煉之節也。”明代醫家李梴指出:“如補湯慢火煎熬,汗下及治寒濕藥,緊火煎服。”明代羅周彥《醫宗粹言》云:“凡煎湯藥,初欲微火令小沸……然利湯欲生,少水而多取汁;補湯欲熟,多水而少取汁。”明末著名醫僧胡慎柔云:“古人煎藥,各有法度。表藥以氣勝,武火驟煎;補藥以味勝,文火慢煎。”指出解表藥因以氣勝,故需急火速煎,補益藥因以味勝,故需慢火緩煎。
清代石壽棠在闡發張仲景《傷寒論》用藥法則時,談到火候問題:“至于煎法,亦當用意……欲其上升外達,用武火;欲其下降內行,用文火……種種治法,非參以意不可。”清代徐大椿分析了藥物用“猛火”、“緩火”的原因:“煎藥之法各殊……有宜用猛火者,有宜用緩火者。各有妙義,不可移易。今則不論何藥,惟用猛火多煎,將芳香之氣散盡,僅存濃厚之質。如煎燒酒者,將糟久煮,則酒氣全無矣,豈能和營達衛乎?須將古人所定煎法,細細推究,而各當其宜,則取效尤捷。”已經認識到含揮發油成分的藥物在大火酒煎的情況下會揮發掉,就如同制造燒酒時如果煎煮的時間過久會使酒精蒸發一樣。黃凱鈞對于人參的煎法認識不同,他認為人參不是用文火,而應用武火:“煮藥之法,取味者火宜緩,取氣者火宜速。若人參雖取氣,亦須武火緩煎。”吳儀洛指出了一些動物類藥物需要微火慢煎,而且膏滋類藥物都應如此:“凡煎阿膠、鹿膠等,止宜微火,令小沸,不得過七日。若日數多,火氣太重,雖陳之至久,火氣終不能脫,服之不惟無益,反致助火傷陰也。煎膏子亦宜微火、并不可久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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